评审行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
评审案件:异议,异议答辩,驳回复审,无效案件,无效答辩,不予注册复审需要提供的证据资料:
1、申请人介绍:包括发展历程、规模、取得的成绩、经营范围、理念等;
2、申请人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、含义;
3、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最早使用时间及证明;
4、申请人的商标使用情况(宣传材料、销售发票、销售合同、公司招牌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);
5、申请人销售情况说明:销售范围,销售额说明,销售发票复印件、纳税申报证明等。
6、申请人的宣传证据材料:包括在报纸、杂志、网络、电视、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;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、手册等;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;
7、申请人及产品在同行业的排名情况(最好能有相关协会证明);
8、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:包括各种奖章、奖状、荣誉及称号等。9、申请人参加各类展会、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:譬如参展照片、参展证、缴费发票等。
10、申请人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举证,例如打假、举报等。